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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广东恒塑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4-07-31 17:40 【字体: 】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恒塑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15934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恒塑科技有限公司塑料管材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恒塑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万象工业园赤城六路

环评机构

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万象工业园赤城六路,项目占地面积7491.3m2,建筑面积32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1(1座1层),主要包括管材生产车间、物料仓库;生产车间2(1座1层),主要为成品仓库。项目主要生产塑料管材制品,年产塑料管材制品500吨。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为租赁已建成厂房,施工期主要是简单装修和设备进场安装,无土建施工,施工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将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其影响是短期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做好施工期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可降低本项目施工带来的影响。

  2、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自建三级化粪池处理,获得排水许可后,排到市政管网,引入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厂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厂纳污标准之严者。

  3、营运期项目拟在各台挤出机模头设置一个半密闭型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普通包装物、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统一收集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6、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7、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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