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进行沉淀等处理后回用本工程;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共服务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施工期对施工车辆进行冲洗,散体原材料堆放场应围闭,装运有散体原材料的车厢应加盖密封,施工路面应定时洒水,以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三)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布置好施工场所,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南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西、北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单位回收或处理。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含油废弃手套、抹布,清罐油泥,隔油池沉渣,加油机废滤芯,油气回收系统产生的废吸附材料和油物)和餐厨垃圾、废油脂等。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含油废弃手套、抹布,清罐油泥,隔油池沉渣,加油机废滤芯,油气回收系统产生的废吸附材料和油物等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等经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理。 (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油、加油、储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机动车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和食堂油烟。项目对成品油采用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机动车进入站场后的行驶距离较短、速度慢,故机动车尾气排放量较小,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时启用,采用轻质柴油,燃料含硫率控制在0.001%以下,尾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排放,设置排放口DA001,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食堂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后,由排气筒DA002排放。 (六)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