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在施工泥浆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砂池,含泥砂雨水、泥浆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银岭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银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应采取四周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防扬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的浓度,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等,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敏感点附近要落实临时隔声消声措施,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停止施工,减少对附近噪声敏感点造成的不利影响。施工期噪声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挖方,全部回用到场地的回填用土之中,土石方自身平衡,不需要设置取、弃土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营运期项目产生的部分制软水排水和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银岭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银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他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后到回用水池回用,不外排。 (六)营运期预处理车间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等离子炉废气经二燃室-余热锅炉(SNCR喷氨水)-急冷塔-干法塔(活性炭和消石灰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处理后的废气各污染因子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成品线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甲醛和NMHC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严者;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标准要求;危废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和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标准要求;化验室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NMHC限值。厨房油烟废气主要为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后,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七)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八)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成品线切割工序会产生废边角料、纯水系统更换的组件、成品线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固废)、危险废物(等离子炉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固废、危废仓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产生的固废、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固废、实验室日常实验中产生的固废、危废原料使用后的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成品线切割工序会产生废边角料、纯水系统更换的组件、成品线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固废收集后,经破碎处理作为等离子炉原料处理;等离子炉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固废、危废仓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产生的固废、预处理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固废、实验室日常实验中产生的固废、危废原料使用后的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收集后,绝大部分回用到等离子炉处理系统处理,不能回用处理的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九)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