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生产厂房已建成,利用现有厂房用作生产场地,无土建施工,项目施工期主要在已建厂房内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主要为人工作业,施工期基本无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机械噪声较小。 2、运营期项目碱液喷淋系统喷淋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于喷淋,并每月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喷淋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淋沉渣经压滤后作为固废处理。放电水循环利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设备间接循环冷却外排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备间接冷却用水为自来水、不添加软化剂等,循环使用,每月外排一次,设备间接冷却外排水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废旧锂电池在破碎和打粉的废气治理时会产生颗粒物(含镍、钴、锰金属及其化合物)、TVOC(NMHC)、氟化物。对于粗破碎工序废气,采取粗破碎采取密闭车间、密闭破碎设备、管道负压抽风收集,统一采取“两级碱液吸收+除雾器+蓄热式燃烧装置(RTO)”设施处理,经处理后废气中的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80mg/m3),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再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 对于3条打粉生产线废气,采取全密闭生产线,负压抽风,尾气经脉冲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再分别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共3条生产线,设置3个排气口,编号分别为DA002、DA003、DA004)。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钴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房外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运营期合理安排厂区平面布置,将噪声影响较大的工序放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在保证空气流通的条件下,生产过程应尽可能保持厂房的隔声效果;还要选择低噪声的设备,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设备的基座在加固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减震和减噪声处理,生产车间门、窗选用隔声效果好的材料。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包括有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电路板、放电槽废液、碱喷淋废液、水喷淋废液、喷淋沉渣、废滤网材料、废催化剂及其内容物、废布袋、废机油,全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线缆、废螺丝钉、废电池包外壳(上下盖)、废铜排、废结构件、废线束、废模组盖(上下盖)、废导流排、废端侧板、废电池支架、废抹布、废塑料及隔膜、废陶瓷蓄热体。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的规定分类收集、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运走,统一进行卫生填埋处置。 6、建设单位首先应树立环境风险意识,并在管理过程当中强化环境风险意识,在实际工作与管理过程当中落实环境风险防患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7、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