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和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三者的较严值,通过一个排放口DW001排至市政污水管道,引入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伴随恶臭,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伴随恶臭,淬火产生的油雾、有机废气,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食堂油烟。 车间1注塑废气、车间2注塑废气、车间3吸塑废气均配置一套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5排放,NMHC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伴随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淬火废气经一套“水喷淋+油雾净化器+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油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和。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DA006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塑料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经车间通风及大气稀释扩散作用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塑料次品及边角料、吸塑次品及边角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金属沉渣、废包装材料、废砂轮、废砂带、防锈液、防霉剂包装桶),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淬火油及淬火油渣)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5、营运期须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