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无障碍 | 移动版 | 繁體版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交投倬粤年产1GWH锌离子电池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12-29 12:08 【字体: 】 浏览量:-
转载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交投倬粤年产1GWH锌离子电池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66509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交投倬粤年产1GWH锌离子电池生产基地

建设单位

阳江市交投倬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六路北边

环评机构

阳江市蓝依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交投倬粤年产1GWH锌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位于阳江市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科技六路北边,占地面积为71898.35平方米,建筑面积37767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约40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20天,工作制度为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为5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进行沉淀等处理后回用本工程;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限值和阳江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三者较严值后,通过槽车运至阳江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营运期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制。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限值和阳江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三者较严值后,与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并通过阳江高新区福冈工业园的管网引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阳江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

         (二)施工期对施工车辆应进行冲洗,散体原材料堆放场应围闭,装运有散体原材料的车厢应加盖密封,施工路面应定时洒水,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营运期项目车间1产生的粉尘(含镍及其化合物)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和镍及其化合物限值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总VOCs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TVOC限值后,引至楼顶DA001排气筒排放;车间2产生的总VOCs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TVOC限值后,引至楼顶DA002排气筒排放;车间4产生的烟尘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镉镍/氢镍电池标准值限值后,引至楼顶DA003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NMHC限值。厨房油烟废气主要为油烟,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后,引至楼顶DA004排气筒排放。

         (三)施工期项目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布置好施工场所,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交由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单位回收或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纯水系统更换的组件、废胶带、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废边角料、被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废电池、废电解液、废污泥、废活性炭、清洗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纯水系统更换的组件、废胶带、废催化剂收集后,交由有相关经营范围的单位回收或处理;废边角料、被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废电池、废电解液、废污泥、废活性炭、清洗废水、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五)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相关文件:


文档附件: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网站地图 | 隐私申明 |

主办单位: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维护:阳江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7000019 备案序号:粤ICP备16010311号-3

网站报障:0662-3367662   粤公网安备 4417020200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