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设备,基本不存在施工期,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2、营运期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制。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设施处理。生产废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和水泥涂衬及内磨废水等,循环冷却水分别经过4套净循环水系统(离心机循环水冷却系统、退火炉管降温循环冷却系统、熔炼循环水冷却系统及液压站循环水冷却系统)及1套浊循环水系统回用于生产,定期有少量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冲渣池供高炉冲渣使用,不外排;水泥涂衬及内磨废水经泥浆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有少量废水排出,排入冲渣池供高炉冲渣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为地面清洗水、冲渣废水等,均在厂区内回用。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生化法+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烧结机补水,回用不外排,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30m3/h,实际生活污水量处理量约为10m3/h。 3、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气中的烧结机尾废气(DA002)、烧结原料配料废气(DA003)、高炉矿槽废气(DA004)、高炉出铁场废气(DA006)、高炉喷煤收粉废气(DA008)、烧结破碎废气(DA010)、翻铁工位废气(DA011)、烧结成品废气(DA018)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烧结混料机废气(DA027)采用水雾除尘器处理,煤气发电锅炉废气(DA005)采用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烧结机头废气(DA001)采用180m2四电场静电除尘+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 脱硝。本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满足烧结工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4无组织”;炼铁工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4无组织,日常烧结和高炉炼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按超低排放来运行和管理。 4、营运期项目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位置,噪声大的设备尽量安装在远离保护目标的位置,利用墙壁隔声;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其中于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营运期须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7、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