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扬尘应采取洒水降尘,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使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低污染排放的车辆和设备,并注意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转。 2、施工期废水包括泥浆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 3、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施工期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营运期安装油气回收系统,投入营运后油罐区进料口处及加油枪处的油气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其场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 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厂界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汽车尾气产生量极少,通过控制行车路线,减少机动车启动次数等措施,机动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本项目营运期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经导流沟收集到隔油隔渣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要求汇合成综合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7、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8、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油罐油泥、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以及员工生活垃圾。本项目营运期储油罐的油泥、隔油池收集的残油、油罐、设备检修将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9、营运期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