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带内,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于破坏的植被地段,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恢复,最大限度减小原生植被的破坏面积。施工时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应首选当地物种。 2、施工期要尽量做好土石工程的平衡,减少弃土,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做好必要的防护坡。 3、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4、施工期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垃圾向水域排放,不得在水体附近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等。开挖路面时开挖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和过滤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含油量高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5、施工时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现场存在较大扬尘污染的部位,应安装喷淋降尘设备,视天气及现场作业情况而开启,确保作业区域内不起尘。土方、工程渣土、施工废弃物等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物料的运输,须确保运输车辆封闭严密,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不得超载、超高、超宽或者撒漏。 6、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土方临时存放点,搭建防雨棚,上游设置导流沟,防止暴雨冲刷导致的水土流失;尽量边开挖边吹填压实;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委托城管部门、环卫部门妥善处理。严禁施工固废向水域排放。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分别收集在废泥浆收集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外排,而沉淀池中的沉淀泥沥干后,运往弃渣场。 7、项目建成投运后,其周边以及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 50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8、营运期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升压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9、营运期站内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蓄电池、废润滑油、含有废抹布及手套和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10、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1、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