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路线,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等措施,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方式妥善处置。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弃渣场等。工程变电站新建工程采取修筑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对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农村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临时堆土点、施工场地、牵张场应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并对堆土进行拦挡;施工临时道路要尽量利用已有道路;结合塔基附近地形地质条件,尽量减少保护内及跨水源保护区两侧塔基基础开挖量,控制开挖范围和施工范围,减少地表径流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并利用高塔进行跨越;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建设临时导流沟,避免暴雨冲刷导致污水横流进入阳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等周边水体。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施工时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及时覆盖,用于周边回填复绿,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线路改造、拆除工程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导线、废旧塔材、绝缘子、间隔棒等废旧材料,将对其进行回收利用。 6、输变电工程、架空线路建成投运后,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7、营运期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变电站设置实体围墙;变压器设置减震装置,风机按照安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线路位于农村区域的执行1类标准;线路位于2类声功能区执行2类标准;线路位于交通干线两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标准。 8、营运期站内值守人员及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9、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更换产生的废蓄电池以及事故状态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其中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站内值守人员生产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10、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1、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