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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延壳(阳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阳江新江南路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0-16 16:59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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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延壳(阳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阳江新江南路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66509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延壳(阳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阳江新江南路加油站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延壳(阳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南路以西、20米规划路南侧、16米规划路东侧

环评机构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延壳(阳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拟在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南路以西、20米规划路南侧、16米规划路东侧建设“延壳(阳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阳江新江南路加油站新建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92#汽油、95#汽油、98#汽油、0#柴油的销售,年预计销售量92#汽油6000吨、95#汽油2000吨、98#汽油600吨、0#柴油600吨。项目占地面积约5548m²,建筑面积约1363m²,配置4台加油机,设92#汽油30m³储罐1个,95#汽油30m³储罐1个,98#汽油20m³储罐1个、0#柴油20m³储罐1个。

  项目劳动定员共计15人,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65天。项目厂区内不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项目总投资10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扬尘经洒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地面清洗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油、加油、储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机动车尾气。项目对成品油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后其回收管线液阻、密闭性压力和气液比等参数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要求;其站场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中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机动车进入站场后的行驶距离较短、速度慢,故机动车尾气排放量小,应加强站内绿化建设,尽量减少机动车辆启动次数,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机动车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手套及抹布、清罐废渣、隔油隔渣池废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职工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营运期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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