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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3-10-12 16:13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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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15934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春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单位

阳春核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项目为线路工程,途径阳春市合水镇和春城街道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输电线路,途径阳江市阳春市合水镇和春城街道,主要建设规模如下:本工程自光伏升压站新建1回110kV架空线路T接110kV 东黄线,形成光伏升压站至110kV东湖站一回线路。110千伏单回导线线路长约1×16.5km。拟建角钢塔51基。沿新建线路架设2根48芯OPGW光缆,路径长度为2×16.5km。最终形成升压站至110kV东湖站和至110kV黄竹站各一条通信线路。

  项目总投资2589.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路线,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等措施,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方式妥善处置。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经设置沉砂池澄清处理后回用,用于抑制扬尘等,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人员租用当地的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

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必要时进行洒水,保持湿润,冲洗车身或轮胎,避免渣土带出工地,尽量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施工期建筑垃圾与弃土弃渣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合法弃土场消纳处理;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或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

  6、营运期架空线路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 4000V/m,工频磁感 应强度控制限值 100μT 的要求,同时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072-2014)中规定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的要求。

  7、营运期架空线路设置合理的架空高度,线路沿线执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声功能区划标准要求。

  8、项目建成投运后无废水产生、无固体废物产生。

  9、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0、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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