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和辅助生产废水(经中和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废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先储存于厂区蓄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及浇洒道路,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窑尾废气。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粤环发[2018]8号)和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且考虑本项目技改后需处理RDF,因此建议本项目窑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和氨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的较严者;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的较严者。窑尾废气依托现有项目“SNCR+冷却+高效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后可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经12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对噪声源采取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营运期项目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所需员工从厂内现有职工中调配,不新增生活垃圾。本次技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袋收集后与本项目协同处置的固废混合配伍后一并送入水泥窑系统焚烧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对每一个环节可能发生风险事故的原因、类型及其危害进行识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并制订和演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管理规程、作业规章和应急计划,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危害。 (六)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