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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市江城区江明电镀厂改扩建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3-09-21 16:1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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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江城区江明电镀厂改扩建电镀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66509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市江城区江明电镀厂改扩建电镀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市江城区江明电镀厂

建设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埠场环保工业基地A区内A6-3工业用地

环评机构

佛山市景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江市江城区江明电镀厂在阳江环保工业园电镀城内拟建设改扩建电镀生产线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现有项目设2条五金电镀生产线,年电镀五金件1980万件(年电镀面积19.8万m2)。

现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发展需要,阳江市江城区江明电镀厂在原项目基础上拟在一楼新增1条全自动五金电镀生产线、1条退镀线,在二楼增加喷漆封釉工艺,年增产电镀五金件2000万件(年电镀面积20万m2)。本项目新增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占总投资的35.3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综合废水等,项目拟配套建设1套中水回用系统,采用混凝沉淀+超滤+RO60%废水经回用系统处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中,其余40%按废水种类排至项目设置的废水收集池相应池格,再排入由埠场电镀基地铺设到厂区的各种废水管网(综合废水由综合废水管网收集、含铜废水由含铜废水管网收集、含镍废水由含镍废水管网收集、含铬废水由含铬废水管网收集),然后按分类排入电镀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分别处理,经处理后由专管引至漠阳江西支流埠场大桥底的排污口排放(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非珠三角)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采用槽上方设置集气罩方式来收集均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处理后分别经5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产生的漆雾、喷漆废气、电泳及喷漆固化废气、丝印废气(主要是VOCs采用整体抽风来收集,通过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115米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电泳及喷漆固化废气、丝印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丝网印刷)较严值,漆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扩建后项目设置2台生物质锅炉,分别设置在2个独立的锅炉房,锅炉尾气经2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锅炉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三)营运期项目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位置,噪声将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营运期产生的边角料交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并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场内,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范建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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