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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220千伏阳春石望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8-18 16:45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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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20千伏阳春石望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15934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220千伏阳春石望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单位

阳春文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春市松柏镇、春湾镇

环评机构

阳江市蓝依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松柏镇、春湾镇,主要建设规模如下:

  (1)新建架空线路工程

  本工程从220kV文惠升压站新建单回220千伏架空线路至220kV凌霄变电站,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约1×10.8km。

  (2)变电站间隔新建工程

  利用220kV凌霄变电站前期预留空地新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总投资31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路线,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等措施,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方式妥善处置。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经设置沉砂池澄清处理后回用,用于抑制扬尘等,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做到文明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施工区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与租住房屋处居民生活污水一同处理。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

  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必要时进行洒水,保持湿润,冲洗车身或轮胎,避免渣土带出工地,尽量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施工期工程不设置临时弃土场,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回填后剩余部分在塔基附近找平,以及周边绿化,基本实现平衡,禁止任意倾倒,不外弃;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堆放到居住点的垃圾收集处,并与当地居民的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清运处理。

  6、营运期架空线路建成投运后,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7、营运期架空线路设置合理的架空高度,线路沿线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 8)1类标准要求。

  8、项目建成投运后无废水产生、无固体废物产生。

  9、项目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0、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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