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开展生物栖息地的保护措施;控制泥沙再悬浮的范围和强度;做好施工前的宣传教育活动,严禁施工人员捕猎;应对水下噪声加以控制;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进行施工,用海范围不能超过申请用海范围,不能破坏自然保有岸线;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开展跟踪监测;尽可能选在海流平静的潮期,避免对敏感目标造成大的影响,同时避开底栖生物的繁殖期、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作业;同时采取生态补偿。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队伍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施工船舶在海域内定点作业、施工船舶产生的含舱底油污水不得在海域内排放,船舶需配备专门的污水储存装置,进行污水的初步收集。施工前,建设单位应落实污水接收单位,签订污水接收协议。船舶为流动污染源,禁止向海域直接排放污水。 营运期维修车间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预处理后,与冲洗废水汇流,依托现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港区内堆场喷淋、码头冲洗等,不外排;船舶废水收集后交阳江市兴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加强管理,采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低含硫燃料;定期对施工船舶进行检修与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减少因机械和船舶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营运期码头区域设有固定和移动两种雾炮机,且配有专用漏斗,有效抑制卸货过程产生的扬尘;堆场四周设置高压水枪,堆垛上覆盖有环保帆布,堆场四周种植高大绿植,堆场地面进行硬化,7#煤炭堆场和8#煤炭堆场外围布置防风抑尘网,有效减少扬尘无组织逸散;车辆转运货物时,堆场内设喷淋设施,降低扬尘;道路采用多功能高压清扫车和高泡洒水车进行抑尘,同时道路两侧种植高大绿植等,确保扬尘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厨房加装油烟净化器,烟油高空排放,确保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标准的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船舶,施工船舶及其配套机械定期保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确保《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营运期选用的装卸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未达标的设备,应采取隔振减噪措施,并在操作时作出相应的保护性规定;对于辅助设施,应采用隔声和减振措施,以降低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港区内布置达标面积的绿化。加强船岸协调,尽量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夜间禁止船舶鸣笛;运输车辆控制行车速度,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交阳江市兴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危废(废机油、含油废抹布)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疏浚土依托泥驳和绞吸挖泥船吹填至陆域纳泥区B区南侧。 营运期港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船舶生活垃圾委托阳江市兴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危废(废机油、含油废抹布)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