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路线,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等措施,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方式妥善处置。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或配制混凝土,不外排;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建设临时导流沟,把雨水径流引导入沉淀池,避免暴雨冲刷导致污水横流进入附近水体;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禁止在附近水体范围内冲洗车辆和机械设备,禁止将施工废污水排入附近水体。 4、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合理安排工期,对未开工或临时停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维护检修。 5、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及时覆盖,用于回填复绿,多余弃土应集中堆放保存并覆盖,及时转运至受纳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委托城管部门、环卫部门妥善处理;旧线塔拆除将产生如废旧塔基、杆塔、导地线及金具等固体废物。对于废旧杆塔、导地线及金具等金属,应由相关供应单位进行回收利用;旧塔基应进行拆除,及时清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确保地面无异物,并及时进行绿化恢复。 6、输电线路设计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运营期工程周边以及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7、对导线和金具等采取要求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并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导线对地高度,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