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设临时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施工区营地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雨天雨水冲刷开挖土方及裸露场地所产生的污水、施工机械和进出车辆的冲洗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洒水降尘,底泥及时清理,定期与建筑垃圾一起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填地点处置。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项目所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工程回填。 2、营运期实验室清洗废水收集后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用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管道收集至雨水收集池后排放至那乌河;化验室废液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因此员工办公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 3、运营期项目窑尾废气中的HCl、HF、砷、锰、二噁英等利用现有废气处理设施“SNCR+冷却+高效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达标后,经现有11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窑尾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和氨执行《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 替代燃料破碎粉尘新增独立收尘系统,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替代燃料及原辅料仓库分别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对臭气进行收集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4、营运期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营运期项目替代燃料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作替代燃料入窑燃烧;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验收时委托第三方进行危废鉴定,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属于一般固废,作为替代燃料入窑燃烧。实验室废液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建设单位应加强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在实际工作与管理过程当中落实环境风险防患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7、项目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的内容对工程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