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优化施工布局,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二)施工现场设立截流沟,并设置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截流入沉砂池,通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施工时,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场地主要材料堆场硬化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堆放整齐,堆方高度低于施工围挡,采用遮盖网、绿色密目网等进行覆盖,基础施工及建筑土方作业期间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建筑土方开挖后应当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运输砂石粉料、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密闭加盖或苫布遮盖措施,减少路面污染;加强对车辆的维修检查和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新建变电站、扩建220kV间隔及输电线路新建塔基基础开挖、临时道路修建、表土剥离等产生的土石方经调配后,多余土石方外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拆除的铁塔、导线等移交建设单位统一回收;沉淀池产生的泥浆应及时固化,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 (五)营运期新建变电站四周、蝶岭变电站扩建220kV间隔区域、架空线路沿线及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 50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六)营运期,变电站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变压器设备,底部安装橡胶减震垫、弹簧减震器等减震装置;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变电站内电气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布置于中部位置。输电线路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导线对地高度,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噪声影响。 (七)营运期,运营期变电站值守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八)新建变电站站址内建设1座事故油池,事故废油经储油坑内铺设的卵石层并经事故排油管自流进入事故油池暂存,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变电站使用的蓄电池寿命到期后,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九)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