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项目产生的扬尘经洒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同时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定期通过吸粪车清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对外排放;施工期的建筑废物运送至规定收纳场地进行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锅炉排污水、砂滤反洗水、厂房冲洗水等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回用标准后排入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全部回用;定排坑冷却水、反渗透浓水等废水满足回用标准,直接排入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全部回用;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满足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三)营运期项目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轮机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经4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 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即: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 mg/m3、氮氧化物≤50 mg/m3、烟气黑度≤1。”燃气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和烟尘)经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阳府告〔2023〕1号)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烟气黑度≤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油烟废气排放口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排放标准,油烟≤2mg/m3。 (四)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西、南、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污泥、化学水处理系统废反渗透膜、超滤膜等废膜。污泥经压滤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理,废膜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油水混合物、废油桶、天然气滤渣,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经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