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施工过程无泥浆水产生,不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故没有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清洁、如厕,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等。施工人员均不在本项目内食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根据营运期的需求建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内抑尘。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规定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建筑垃圾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定点弃置。 2、营运期产生的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车辆冲洗”水质标准回用于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回用于场内抑尘。 3、营运期项目通过设置雾炮机对原料卸料粉尘、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铲车卸料粉尘、冷骨料下料粉尘进行喷雾抑尘后无组织排放;其中,冷骨料斗中碎石提升以密闭皮带输送方式完成,在烘干筒中不断升起、抛下,产生的粉尘飞扬在烘干筒内,全过程均在密闭系统中进行,且采用电脑集中控制,各工序的连锁、联动的协调性。 烘干筒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筒、振动筛分及搅拌缸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经“重力沉降室+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搅拌、卸料装车工序及沥青储罐呼吸口产生的废气通过在各个产气的部位设置集气装置(密闭管道直连设备),收集后汇集至废气主干管,经“喷淋塔+电捕焦油器+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由10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标准”。 4、营运期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骨料交由骨料供应商回收处理;滤筒式仓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搅拌缸拌和残碴收集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和脱硫塔沉渣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按要求完善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和规范管理工作。 6、营运期规范厂内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并按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7、营运期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8、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