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工业园区污水管收集到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入海陵湾。 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依托广东润龙铸造有限公司项目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收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类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喷砂、抛丸、下料产生的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和漆雾(颗粒物)以及烘干工序、热处理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项目塔筒、导管架喷漆房(喷漆+晾干)废气主要为漆雾和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拟设置负压抽风系统(收集效率为95%),收集后的废气经50000m3/h风量风机鼓吹送至“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对漆雾的处理效率达95%以上,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达90%以上)后经23m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项目起重机喷漆房(喷漆+烘干)废气主要为漆雾和有机废气(VOCs、二甲苯),拟设置负压抽风系统(收集效率为95%),收集后的废气经60000m3/h风量风机鼓吹送至“二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对漆雾的处理效率达95%以上,对有机废气处理效率达90%以上)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烘干工序和热处理工序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提供热量,燃烧时产生少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烘干废气直接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热处理废气直接通过20m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 喷砂、抛丸、下料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速率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能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烘干工序和热处理工序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粉)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企业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对运营期间 VOCs 无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和管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来自车间设备和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防治对策应该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着手。①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将噪声较高的设备置于室内,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吸声或隔声的建筑材料,可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③在气动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④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单独基础或对设备底座采取减振措施,强震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防止振动造成的危害;⑤项目注重生产车间外墙体的垂直绿化,可有效降低项目内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对强噪声源采用装减振垫、加隔声罩、装消声器等措施。噪声经车间墙体阻、隔、绿化吸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料、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属于一般性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能力处理单位处理;收集到的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切削油、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