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路线,严禁施工人员随意践踏植被等措施,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取回填方式妥善处置。线路施工完毕,对塔基四周及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进行恢复。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杜绝采用外来物种。 2、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GB12323-2011)标准。 3、施工期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废水进行妥善处理,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建设临时导流沟,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对于站址施工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降尘,沉淀物应及时固化,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线路施工:施工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喷洒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沿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解决。 4、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时,应集中配制或使用商品混凝土,然后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施工时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5、施工期产生的临时弃土弃渣及时覆盖,用于周边回填复绿,多余弃土应集中堆放保存并覆盖,及时转运至受纳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委托城管部门、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6、变电站、架空线路建成投运后,其周边以及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 50Hz的公众暴露控制限制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7、营运期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变电站设置实体围墙;变压器设置减震装置,风机按照安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架空线路沿线的声环境质量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2类和4a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8、营运期站内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由吸粪车定期清运;远期,待雅韶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排入站外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雅韶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9、应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应及时采取适宜的应急措施,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10、加强与周围群众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有问题须立即整改,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