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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9~#J16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来源:本网 时间:2022-10-10 18:2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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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9~#J16码头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3366509
传  真:(0662)3311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9~#J16码头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

阳江市交投港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北部海域

环评机构

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阳江港吉树作业区#J9~#J16码头二期工程位于广东省阳江港海陵湾港区北部海域,主要建设内容为阳江港九姜河支航道,通航标准为5000吨级单向通航,长度为2808m,起点为阳江港10万吨级主航道终点,通航宽度为100m,设计底高程为-8.0m,疏浚工程量为112.98万m3(含施工期回淤1.8万m3)。疏浚土采用“陆抛” 和“海抛” 相结合的处理方案,其中陆域纳泥区依托#J9~#J16泊位的纳泥区B区,将B区外围围埝加高至6.5m,加高外围围埝总长约3364m,设计吹填标高为6.0m;海洋倾倒区为广东华厦阳西电厂配套码头扩建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规划名称:海陵湾外倾倒区)。工程总投资16968.0万元,工程工期约8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防治措施:含油污水主要来自施工船舶产生的机舱油污水和营运期船舶舱底含油污水,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船舶舱底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入海水中。本项目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再由有接收能力的单位处理。陆域施工人员食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二)废气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航道中的船舶。①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对船机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不良的船舶应禁止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以便尽量减少船舶废气的污染。②航行船舶需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MARPOL 73/78附则VI --防治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中防治空气污染的相关要求,方能签发《海上船舶防治空气污染证书》。

  (三)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航道通航的船舶。①船舶按规定鸣笛, 禁止无故鸣笛;②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船舶的管理, 禁止船机设备噪声达不到船检要求的船舶进入航道从事运输活动;③随着船舶流量的增加,船舶噪声影响将逐步加重。在航道营运期间,应通过实地监测并听取公众意见,采取适宜的措施减缓船舶噪声扰民。

(四)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营运期船舶垃圾严格按照《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73/78公约)执行。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收集后送岸上由有接收能力的单位处理,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航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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