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208号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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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阳江市创源海上风电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阳西县上洋镇海域沿岸 |
环评机构 | 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为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项目配套的海缆集中送出工程,拟建陆上集控中心位于阳西县上洋镇海域沿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交流侧电气主接线① 570kV配电装置;(2)直流侧电气主接线;(3)联接变压器;(4)启动电阻;(5)DC Chopper;(6)接地方式;(7)陆上电缆。 青洲五、七海上风电场项目的配套直流送出海缆线路工程,拟建±500kV直流海缆线路陆上敷设段长约1.0km。其中,拟新建站外电缆隧道长约0.6km,站内电缆沟敷设长约0.4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施工污废水汇集入沉淀池沉淀后,经集中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建筑施工”的相关标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与工区现场的扬尘抑制、建筑施工、绿化等,不对外排放;施工期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利用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二)施工期易产生地面扬尘的场所,采用围栏、围挡及防溢座的设置、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在工地内应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应当采取棚盖、密闭等措施,施工期产生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三)施工期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所,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施工期集控中心施工及陆上电缆线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泥、砂石、废钢筋及建材包装袋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后,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分类回收,废混凝土用于填地,不可回收部分应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不得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中后由环卫部门门统一外运处置,禁止乱丢乱弃。 (五)营运期陆上集控中心、电缆线路在运行工况下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标准限值要求。 (六)营运期优化总平面布置,充分利用站内建构筑物的隔挡作用,使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七)运营期陆上集控中心正常运行时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物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出水指标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的规范要求,定期由回用水泵提升输送至站区绿化喷洒和道路浇洒,不外排。阀外冷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少量冷却塔排水排入阳西县上洋镇污水厂,在连接市政管网建成前,通过运输车运到阳西县上洋污水厂处理;等到市政管网建成后,污水输送至阳西县上洋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九步河。 (八)运营期厨房烹饪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厨房顶部专用烟道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 (九)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收集至垃圾箱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检修或事故时产生的废机油和废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