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3〕120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现将2021年阳江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公布(详细情况见附件1-4)。
附件:1、阳江市2021年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废水重点)监督性监测结果
2、阳江市2021年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废气重点)监督性监测结果
3、阳江市2021年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结果
4、阳江市2021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8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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