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和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3〕120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阳江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公布,详细情况见附件:
附件:1、阳江市2018年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重点)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
2、阳江市2018年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气重点)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
3、阳江市2018年国控企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结果
4、阳江市2018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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