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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江市市区新江南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阳府告〔2014〕41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14-09-20 10:07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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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阳江市市区新江南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14430日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现将《阳江市市区新江南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在法定期限内收到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如下4个方面:

  (一)要求被征收的划拨土地补偿不扣减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要求安排建房用地;

  (三)认为被征收用地和建筑物的拟补偿标准较低,且临江台路边的用地补偿标准不按15进深为界,统一按8000/㎡进行补偿

  (四)认为水、电移装补助标准过低。

  二、对征求收集的意见回复如下:

  (一)划拨用地的价值与出让用地的价值不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第9.2条第二款“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等相关规定,对“要求被征收的划拨土地补偿不扣减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意见不予采纳,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要求安排建房用地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安排建房用地这种补偿方式。

  (三)关于被征收用地和建筑物拟补偿标准较低和临江台路边的用地补偿标准不按15进深为界,统一按8000/作补偿的意见,《阳江市市区新江南路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补偿标准为拟补偿的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同时已明确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因此,对被征收用地和建筑物的实际补偿价值按评估价执行。

  (四)关于水电移装补助标准过低问题,由岗列街道办事处岗列村委会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按实际情况核定。

  三、其他相关事宜

  关于被征收人提出的搬迁费和房屋附属设施补偿等问题,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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