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区富康路西段道路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富康路西段房屋征收补偿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项目名称:市区富康路西段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海库村大路,西至河堤南路,南至航道站宿舍、三洲粮库,北至石觉寺公园。具体房屋门牌:石觉头47、50、50之二、51、51之四、51之五、52、53、55、57、58号、新港路48、50号和宅基地3块(详见附件1:市区富康路西段征收用地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市区富康路西段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征收部门:阳江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阳江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六、征收期限: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为签约期限,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被征收人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协商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估价。
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市住建、国土、城管部门应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市区埠尾路三洲粮库
联系电话:0662—3293199
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市区东风三路10号一楼
联系电话:0662—3323109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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