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3年12月3日印发了《阳江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该办法已于2018年12月份到期失效。为明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体职责,同时也使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更具可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起草的《阳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送审稿)》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底前实施。该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有很大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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