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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关于“三旧”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成本核定的规定
来源:本网 时间:2022-05-18 16:31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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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自阳江市政府网2021-10-25《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府〔2021〕46号)中第二十六条内容。

        第二十六条  “三旧”改造成本核定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核定

        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包括“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土地及地上房屋(附着物)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的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不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2. 改造主体在项目用地拆迁前须将相关资料报送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按项目拆迁前项目用地的状态和使用条件进行评估。旧厂房改造项目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公开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旧村庄、旧城镇改造项目由被征收户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 “三旧”改造项目已拆迁完毕,但拆迁前已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或《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委托评估的,执行原评估报告;若拆迁前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的,改造主体须将项目批准文件、地形图、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卫星影像、房屋及附着物照片等有效资料报送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并由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公开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和拆迁前项目用地的状态和使用条件开展评估。

        4. 地上房屋(附着物)有部分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且不可分割、需整体进行征收拆迁的,可整体核定地上房屋(附着物)征收补偿成本。

        5.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审核流程

        (1)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认定江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后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土地征收补偿用地范围。

        (2)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用地范围后将相关材料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审定后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成果材料送市财政局审核备案,由市财政局出具备案通过函。

        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核定机构及流程由区管委会自行决定。

        (二)项目前期费用、拆除费用、搬迁奖励以及公共设施建设费用核定

        项目前期费用、拆除费用、搬迁奖励以及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后核定,采用宗地市场评估地价减去宗地基准容积率2.0的评估地价(按出让类型、新规划用途、基准容积率2.0、绿地率≥30%、建筑密度≤28%、建筑限高≤80米评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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