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尽快分配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阳财农便〔2020〕4号),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励部分)60万元。根据文件中“此项资金可统筹用于扶持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包括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及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带贫益贫农业企业贷款贴息,以及能够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项目建设等”的要求,结合我市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分布和贷款情况(阳东区4家,其中2家有贷款;阳春市2家,其中1家有贷款;阳西县1家,没贷款)予以分配,其中阳东区35万元、阳春市25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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