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农〔2018〕203号
市政府:
市林业局抄送我局的《阳江市林业局关于请求解决阳江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请示》(阳林呈〔2018〕113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支持各地做好林场改革工作,省财政下达我市中央和省财政林业补助资金,有关阳江林场的补助资金已拨付市林业局。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林〔2017〕103号)的规定,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中央级、省级)优先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国有林场分离场办学校和医院等社会职能费用;有结余的可用于补缴拖欠(指财务上有挂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发拖欠(指财务上有挂账)职工工资和住房货币补贴、发放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解除职工劳动关系一次性经济补偿、提前收回已出租林地林木经济补偿、购置消防设施设备、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化解改革矛盾和推动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与改革相关的支出。
二、由于国有林场改革所需费用较多,建议市林业局详细列明阳江林场改革各项所需经费,专项报市政府审批。同时,国有林场的改革应优先使用上级安排的资金,不足部分再另外申报。
阳江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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