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农〔2018〕187号
有关县(区)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8〕156号文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保护)安排给你们(金额、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各承担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苗种生产单位;各地要建立放流过程公证公示制度,放流区域、时间、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有关情况,并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放流或具备条件的经济水生生物放流,应由相关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接受社会监督。对大规格水生生物苗种尤其是珍稀濒危水生生物苗种,要选择一定比例进行标志放流。各承担单位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报账及资金拨付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材料的审核,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得拨付资金。市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按照附件指定用途专款专用。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0135)”一般公共预算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或50599),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市县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保护)资金安排表
2 、2018年中央渔业资源保护资金(海洋经济物种增殖放流绩效目标表
阳江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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