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农〔2018〕154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8〕174号文,经商市农业局,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安排给你们(具体金额、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本次安排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部分有关工作涉及的具体任务和要求由农业部门另行发文明确,请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资金被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列入情况: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列2130124;二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补助资金、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项目资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列2130199;三是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列2130106。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18年中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2、2018年中央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3、2018年中央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县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4、2018年中央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阳江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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