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农〔2018〕105号
有关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8〕165号文,经商市林业局,现将2018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及任务清单下达你们(具体金额、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此项资金,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用途列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有关要求,在完成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统筹财力用于包括预期性指标在内的林业任务计划,积极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阳财农〔2005〕86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为2018年全年度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中的数量指标,请有关县(区)及有关单位统筹阳财农〔2018〕52号文第一批下达的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目标中涉及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中的标准执行。
阳江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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