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农〔2018〕102号
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8〕159号文,现将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文后尽快将资金转下达给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本次安排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具体实施内容由省农业厅另文下达。请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各级财政、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按附件指定用途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农林水事务一农业一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0135)”一般公共预算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18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和绩效目标安排表
阳江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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