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农〔2018〕66号
阳东区、江城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8〕113号文的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三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规定的支出内容,请根据下达的任务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完成任务,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有安排给乡镇和村级的资金,确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阳财农〔2005〕86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其他水利支出(21303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阳江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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