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农〔2018〕30号
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7〕372号文的精神,经商市水务局,现将2018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用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规定的支出内容,应根据下达的任务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完成任务。
三、县(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严格按照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确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阳财农〔2005〕86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五、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阳江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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