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农〔2017〕71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农〔2017〕154号文精神,现就2017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调整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前,我局以《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阳财农〔2017〕21号)下达有关县(市、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4,562.72302万元。由于该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管理,现收回阳财农〔2017〕21号文下达的2017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并相应追减有关县(市、区)2017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1301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度,并在当年度补助专款对账中反映。
二、现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有关县(市、区)2017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4,562.72302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功能分类科目列“2309909专用基金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201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阳江市财政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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