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财综〔2018〕63号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港口建设费补助地方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17〕135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下达2018年交通运输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交规函〔2017〕3346号),现下达你单位(县、区)2018年中央车辆购置税、港口建设费补助地方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在2018年按程序拨付使用并按照车辆购置税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请你单位(县、区)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将适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阳江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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