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关于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局严格执行党中央的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共20.17万元,比上年减少0.31万元,减少1.51%。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1.48万元,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减少5.73%。
(二)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69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减少1.16%。
(四)本年度没有安排购置公务用车的预算。
阳江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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