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财政局,广东省阳江农垦局:
根据省财政厅粤财教〔2019〕37号文的精神,现追加下达你县(区)、单位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起,义务教育寄宿制办公学校公用经费提标资金补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50元,财政分担比例调整为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一致。请有关县(区)、单位将政策落实到位。
二、请有关县(区)、单位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有关县(区)、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追加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省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阳江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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