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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阳府函〔2017〕259号)精神,2017年我市城镇、农村最低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580元、400元;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462元/人月、21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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