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13年度阳江市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竞争性评审工作方案》,市政府将从“钱袋子”中拨付174万元,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不超过25家社会组织进行扶持。该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提高其使用效益,推进我市社会组织加快发展。
根据该《方案》,我市对符合一定条件且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类、学术联谊类、公证仲裁类、群众生活类等非营利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补助,重点扶持枢纽型社会组织。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含备案,下同)和年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以实施具体项目的形式,提供社会服务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分配各项收入;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条件。 根据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2013年度全市择优选择不超过25家社会组织实行扶持。按照竞争性评审最终得分进行排名,其中对1-5名每家补助10万元,对6-13名每家补助8万元,对14-25名每家补助5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和自身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专项资金扶持为无偿资助,由受扶持社会组织重点用于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也可统筹用于办公场所租金、培训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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