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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6-02 17:14 【字体: 】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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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阳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阳府函〔2016142号)精神,从20161月起,全市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85/人月、335/人月;20165月起,全市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23/人月、195/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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