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精神, 市卫生计生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5部门转发了省的文件。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新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家庭,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据统计,我市特别扶助对象现有92人,根据调整后的新标准,2014年共发放扶助金61.676万元,比原标准增发了42.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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