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在阳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阳江市财政局局长 冯秀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4年阳江市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省财政厅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市财政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民生支出保障有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用好用足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为“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坚实财政保障。但在执行年初预算过程中,出现财政收入短收,导致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难以执行。为全力保障“三保”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同时对省下达我市提前批、第2和第3批新增债券额度进行列收列支,因此计划进行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经汇总,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143.06亿元调整为149.41亿元,调增6.35亿元,具体如下: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7.79亿元调整为31.25亿元,调增3.4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调减0.54亿元,非税收入调增4.00亿元。2. 转移性收入由115.27亿元调整为118.16亿元,调增2.89亿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调增2.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增1.15亿元、调入资金调减5.0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调增4.80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由143.06亿元调整为149.41亿元,调增6.35亿元。
(二)市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76.40亿元调整为85.65亿元,调增9.25亿元,具体如下: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8.86亿元调整为22.37亿元,调增3.5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调减1.28亿元,非税收入调增4.79亿元。2. 转移性收入由57.54亿元调整为63.28亿元,调增5.74亿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调增2.00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增1.17亿元、调入资金调减2.2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调增4.80亿元。
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由76.40亿元调整为85.65亿元,调增9.25亿元,具体如下:1.增加一般债券项目支出4.80亿元。2.上年结转结余根据决算收入调增支出1.17亿元。3.增加安排7.78亿元,主要用于保障“三保”、一般债券本息、政策性支出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事项。4.回收结转两年以上等存量资金减少支出4.5亿元。
(三)海陵试验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海陵试验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9.17亿元调整为7.79亿元,调减1.38亿元,具体如下: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68亿元调整为1.63亿元,调减0.05亿元,主要是非税收入调减0.05亿元。2. 转移性收入由7.49亿元调整为6.16亿元,调减1.33亿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调增0.62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减0.01亿元、调入资金调减1.94亿元。
海陵试验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由9.17亿元调整为7.79亿元,调减1.38亿元,主要是通过大幅度压减支出,维持收支平衡。
(四)阳江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阳江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14.99亿元调整为14.08亿元,调减0.91亿元,主要是转移性收入由7.74亿元调整为6.83亿元,调减0.91亿元,其中调入资金调减0.90亿元。
阳江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由14.99亿元调整为14.08亿元,调减0.91亿元,主要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专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和土地出让计划推迟等影响,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难以完成预算,根据收支平衡原则需要调减收支。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根据全年预测情况进行收支调整。
经汇总,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7.99亿元调整为58.04亿元,调增30.05亿元,具体如下:1.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由25.96亿元调整为12.28亿元,调减13.68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13.59亿元,其中市直和海陵试验区调减幅度较大。2.债务转贷收入调增43.73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相应由27.99亿元调整为58.04亿元,调增30.05亿元。
(二)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18.65亿元调整为35.45亿元,调增16.80亿元,具体如下:1.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由16.94亿元调整为6.94亿元,调减10.00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10.00亿元。2.债务转贷收入调增26.80亿元。
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相应由18.65亿元调整为35.45亿元,调增16.80亿元,其中增加专项债券项目支出26.80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调减10.00亿元。
(三)海陵试验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海陵试验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4.21亿元调整为5.33亿元,调增1.12亿元,具体如下:1.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由4.15亿元调整为0.69亿元,调减3.46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3.37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根据收入预测情况调整。2.债务转贷收入调增4.58亿元。
海陵试验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相应由4.21亿元调整为5.33亿元,调增1.12亿元,其中增加专项债券项目支出4.58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调减3.37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收入情况相应进行调整。
(四)阳江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阳江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4.93亿元调整为17.06亿元,调增12.13亿元,具体如下:1.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由4.87亿元调整为4.65亿元,调减0.22亿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0.22亿元。2.债务转贷收入调增12.35亿元。
阳江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相应由4.93亿元调整为17.06亿元,调增12.13亿元,其中增加专项债券项目支出12.35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调减0.22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收入情况相应进行调整。
三、全市新增债券额度下达分配情况
根据省提前下达我市2024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以及第2、3批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情况,结合债券管理要求以及我市额度分配情况,对我市2024年新增债券额度分配如下:
(一)新增一般债券额度6.80亿元拟作如下分配使用:市直4.80亿元,江城区1.20亿元,阳春市0.80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27.30亿元拟作如下分配使用:市直26.80亿元,海陵试验区4.58亿元,阳江高新区12.35亿元,江城区14.88亿元,阳东区19.70亿元,阳西县24.69亿元,阳春市24.30亿元。
专此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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