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阳江市市本级财政预算
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3年11月24日在阳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受市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阳江市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在省财政厅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市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民生支出保障有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但在执行年初预算过程中,出现财政收入短收,导致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难以执行,为全力保障“三保”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同时对省下达我市2023年第2批和第3批新增债券额度进行列收列支,因此计划进行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经汇总,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178.22亿元调整为177.20亿元,调减1.02亿元,具体如下: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8.25亿元调整为26.95亿元,调减1.3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调减1.06亿元,非税收入调减0.24亿元。2. 转移性收入由149.97亿元调整为150.25亿元,调增0.28亿元,包括上级补助收入调增3.9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减3.94亿元,调入资金调减1.61亿元,债务转贷收入调增1.50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收入调增0.30亿元,增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07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由178.22亿元调整为177.20亿元,调减1.02亿元。
(二)市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82.46亿元调整为80.73亿元,调减1.7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减0.88亿元,主要是税收收入短收0.88亿元,原因是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制造业缓缴和需求疲软等因素导致市直税收收入达不到预期。转移性收入调减0.85亿元。
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由82.46亿元调整为80.73亿元,调减1.73亿元,其中:1.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压减0.51亿元。2.上年结转结余根据决算收入调减支出3.89亿元。3.增加一般债券项目支出0.65亿元。4.增加安排2.02亿元,主要用于保障“三保”、政策性支出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事项。
(三)海陵试验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海陵试验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9.42亿元调整为8.36亿元,调减1.06亿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1.47亿元调整为1.52亿元,调增0.0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调增0.01亿元,非税收入调增0.04亿元;转移性收入调减1.11亿元。
海陵试验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调减1.06亿元,主要是通过大幅度压减支出,维持收支平衡。
(四)阳江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阳江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14.85亿元调整为15.81亿元,调增0.96亿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7.40亿元调整为6.93亿元,调减0.4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调减0.19亿元,非税收入调减0.28亿元;转移性收入调增1.43亿元。
阳江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相应调增0.96亿元,主要是增加上级补助支出和调整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专款,将压减出来的资金增加安排用于急需的“三保”民生支出、重点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和土地出让计划推迟等影响,市本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难以完成预算,根据收支平衡原则需要调减收支。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根据全年收入预测情况进行收支调整。
经汇总,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77.42亿元调整为69.85亿元,调减7.57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13.56亿元,主要是市直和海陵试验区调减。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相应由77.42亿元调整为69.85亿元,调减7.57亿元。
(二)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30.05亿元调整为19.1亿元,调减10.96亿元,其中: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12.3亿元。2.省下达我市第2批和第3批新增债券额度后,市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增加1.36亿元。3.根据2022年决算情况,相应调减上年结转收入162万元。
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相应由30.05亿元调整为19.1亿元,调减10.9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调减12.3亿元。
(三)海陵试验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海陵试验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4.69亿元调整为3.13亿元,调减1.56亿元,支出相应调减1.5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减2.9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污水处理费根据收入预测情况调整支出。
(四)阳江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阳江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6.99亿元调整为8.63亿元,调增1.64亿元,支出相应调增1.6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调增1.64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污水处理费根据收入预测情况调整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部分社保基金缴费基数调整以及政策性因素影响等原因,导致我市今年社会保险基金在执行预算过程中与年初预算安排有变动。2023年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不含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年初预算总收入75.09亿元调整为76.23亿元,调增1.14亿元;年初预算总支出61.78亿元调整为66.4亿元,调增4.62亿元;调整后本年收支结余为9.83亿元,累计结余为77.4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调减2.13亿元,支出调增1.03亿元。本年收支结余调减3.16亿元。上年末滚存结余为5.11亿元,累计结余为6.29亿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收入调增1.93亿元,支出调增1.61亿元。本年收支结余调增0.32亿元。上年末滚存结余为19.3亿元,累计结余为23.48亿元。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调增0.03亿元,支出调增0.68亿元。本年收支结余调减0.65亿元。上年末滚存结余为16.09亿元,累计结余为18.51亿元。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调增1.31亿元,支出调增1.31亿元。本年收支结余调增32万元。上年末滚存结余为27.13亿元,累计结余为29.18亿元。
四、全市新增债券额度下达分配情况
根据省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2023年第2批和第3批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情况,结合债券管理要求以及我市额度分配情况,对我市2023年第2批新增一般债券额度1.5亿元拟作如下分配使用:市直0.65亿元,海陵试验区0.05亿元,阳西县0.50亿元,阳春市0.30亿元;对我市2023年第2批新增专项债券额度4亿元拟作如下分配使用:市直1.00亿元,海陵试验区0.50亿元,阳江高新区0.30亿元,江城区0.30亿元,阳东区0.70亿元,阳西县0.60亿元,阳春市0.60亿元;对我市2023年第3批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亿元拟作如下分配使用:市直0.90亿元,阳西县0.55亿元,阳春市0.55亿元。
全市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共50.00亿元,在执行过程中进行了区域间调整,调整前市直7.90亿元、海陵试验区0.50亿元、阳江高新区3.30亿元、江城区4.30亿元、阳东区9.70亿元、阳西县8.15亿元、阳春市16.15亿元,调整后市直7.36亿元、海陵试验区1.40亿元、阳江高新区2.94亿元、江城区4.30亿元、阳东区9.70亿元、阳西县8.15亿元、阳春市16.15亿元。
专此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2: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阳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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