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财政局局长 冯秀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粤财预〔2016〕399号)要求,各市应在省政府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提出本地区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核实情况
为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财政部门部署,2014年市财政局组织市属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对当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核查,经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后按程序逐级上报财政部。
经清理核查,2014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不含阳春市,下同)余额885,285万元;另外,地方政府或有债务(包括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113,793万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65,219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48,574万元。
上述债务余额中,市本级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96,570万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余额107,629万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62,442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45,187万元。
二、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均为一般债券)74,441万元,分配使用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4,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3,800万元,专项债券70,500万元),分配使用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六届第四十二次、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债务限额的有关规定,应加上2016年省下达我市由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外债转贷)3,006万元。因此,至2016年末,我市新增债务限额为221,747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为151,247万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70,500万元。
三、省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的限额。据此,为保障在建项目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民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07,032万元,即我市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885,285万元,加上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74,441万元、2016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4,300万元、外债转贷额度3,006万元。
四、提请审定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省下达债务限额情况,参照省的分配原则,即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2014年末债务余额+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2016年新增债务限额,提出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07,03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2,50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554,525万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739,20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04,40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34,798万元。
(二)江城区政府债务限额79,70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2,523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7,180万元。
(三)阳东区政府债务限额89,76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3,293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6,468万元。
(四)阳西县政府债务限额198,36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62,28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36,079万元。
2016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03亿元,未超过省下达限额。
五、债务风险及管理情况
为构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2016年我市印发了《阳江市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通过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资经营预算,结合财政专项资金整合、盘活财政存量和统筹历年结余结转等,确保到期债务按时足额偿还。同时,重点做好土地储备,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土地价值提升,提高我市偿债能力。
以上阳江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已经市政府七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上报,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阳江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16年度阳江市(含省直管县阳春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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